1. 以学院名义召集的各类会议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兄弟院校来学院联系工作会议、接待外宾以及院领导组织的专门会议等,安排使用公共场地、路演大厅等。
2. 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共场地的管理,协调安排其使用。公共场地实行“先预订者先使用”的原则。为避免造成场地冲突,使用公共场地的企业需要至少提前2天预约,并填写《公共场地使用申请表》(可登陆学院网站下载),交至院办公室统筹安排。若周六日使用,需提前半天到办公室领用公共场地钥匙备用,并于工作日及时归还。
3.填写《公共场地使用申请单》时,需说明会议相关情况。比如明确活动内容、使用时间、参会人员等,如有需要办公室协办的事项需提前注明,以便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安排。会议改期或取消,应及时更改或取消预定登记。院方如有重要活动,则优先安排。
4.会后使用企业及时整理,关闭LED屏幕、音响、麦克风、电脑、空调等,桌椅及时归位,确保电闸断电、门窗关闭。与会者自觉保持会议室的环境卫生。要做到爱惜会议室公共设施,不在室内丢弃易污损地面的瓜果、口香糖,不要随便将废纸、污物等丢放在会议桌下的抽屉里。遵循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的原则。会议结束后,使用企业应还原所用设施,并及时与院办公室交接。
5.公共场地所有物资设备由院办统一管理,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未经允许,不得把会议室借给院外单位使用。未经允许,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共场地、不得擅自挪用公共场地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。若要借用公共场地内物品,需得到办公室负责人许可。借用完毕后,需及时归还。
6.如发现活动申报内容与实际活动内容不符,学院有权立即中止该活动。如发现非本学院企业借学院企业为名开展活动,则连同本学院企业一起清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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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演大厅使用申请表